美國移民簽證EB1A杰出人才與EB1B有什么不同?
文章出處:港盛移民 責任編輯:admin 標簽:美國eb1a移民 時間:2017.05.09
我們遇到過很多完成碩士、博士學位之后一直從事研究工作的人,在申請美國移民簽證時,不確定自己更適合杰出人才EB1A還是EB1B,盡管這兩種簽證都是美國移民簽證,但在申請要求和準備材料時有所不同,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,這兩種簽證的不同之處。
美國移民簽證
一、美國移民簽證EB1A無需美國雇主,而EB-1B需要。
EB-1A屬于self-petition,也就是說你不需要雇主的支持,即使在美國暫時沒有工作,或者有工作但是雇主不愿意提出綠卡申請,只要你的資格達到這個類別的要求,你自己也可以提出綠卡申請。
EB-1B需要由雇主出面提出申請。這里不同于一般的職業(yè)移民,雇主不需要向勞工部提出PERM申請,然后才是I-140。EB-1B申請中,雇主作為petitioner,直接為符合申請EB-1B條件的beneficiary提出I-140申請。雇主作為petitioner除了要簽署I-140表格,還要向移民局證明雇主會長期雇傭beneficiary ─ 通常是提供job offer letter of a long-term and permanent position。
二、美國移民簽證EB1A與EB1B對申請人的職業(yè)要求不同。
美國移民簽證EB-1B ━ Outstanding Researcher or Professor,即杰出研究人員或杰出教授,顧名思義適用于在大學或研究機構(gòu)擔任研究人員或教授的申請人。
美國移民簽證EB-1A ━ 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, 即我們通常所謂的“杰出人才”適用于在某一領(lǐng)域有杰出成就、在全國范圍或世界范圍享有盛名的申請人。與EB-1B不同的是,EB-1A并不局限于從事學術(shù)研究的申請人。知名音樂家、畫家、演員、運動員等等皆可以適用這一類別的申請,條件是申請人需獲得國家級或者世界級的專業(yè)獎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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